邯鄲未成年團伙人員因搶劫罪被判刑
因結(jié)伙搶劫,張某某等未成年團伙人員以搶劫罪被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(qū)法院判處有期徒刑。
張某某初中畢業(yè)后輟學(xué)在家,與王小九、胡小三等人天天聚集在一起喝酒聊天。雖然張某某只有十七歲,可在他們一伙人中是年齡最大的,因此被稱為“大哥”。2011年10月的一天晚上,他們喝完酒后來到龍湖公園溜達,這時已是晚上10點多鐘,整個公園看不到什么人影。當他們走到公園北門時,一個女孩從他們旁邊匆匆而過,不小心碰了張某某一下,張攔下那個女孩。他看到那個女孩拿著一部手機,當場就聚集“兄弟們”搶走了手機。
得手后的張某某靈機一動,就跟“兄弟們”商量:現(xiàn)在大家都缺錢花,何不一起去搶劫?大家一拍而合。第二天晚上,他們?nèi)匀粊淼焦珗@門口,等待下手的機會。當天晚上,他們一伙人共實施了兩次搶劫,搶得兩部手機和一千多元現(xiàn)金。
看到來錢如此容易,他們越來越膽大,不僅在晚上實施搶劫,而且開始光天化日下實施搶劫。一個多月下來,他們一伙人共搶劫20余起,搶得贓款贓物價值數(shù)十萬元,多名被害者陸續(xù)到公安機關(guān)報案。經(jīng)過公安人員的周密偵查,張某某一伙人被抓獲歸案。
近日,張某某等人以搶劫罪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。